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定价方法,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社区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的要求,2009-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考核。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二十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各省区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途径,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二十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六十六条经典禅语
1. 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2. 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3. 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4. 你永远要宽恕众生,不论他有多坏,甚至他伤害过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5.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6. 今日的执著,会造成明日的后悔。
7. 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执著,因为分离是必然的。
8. 不要浪费你的生命在你一定会后悔的地方上。
9. 你什么时候放下,什么时候就没有烦恼。
10.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11. 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有救,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12. 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不满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13. 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
14. 心中装满着自己的看法与想法的人,永远听不见别人的心声。
15. 毁灭人只要一句话,培植一个人却要千句话,请你多口下留情。
16. 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17. 永远不要浪费你的一分一秒,去想任何你不喜欢的人。
18. 请你用慈悲心和温和的态度,把你的不满与委屈说出来,别人就容易接受。
19. 同样的瓶子,你为什么要装毒药呢?同样的心里,你为什么要充满着烦恼呢?
20. 得不到的东西,我们会一直以为他是美好的,那是因为你对他了解太少,没有时间与他相处在一起。当有一天,你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原不是你想像中的那么美好。
21. 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22. 多一分心力去注意别人,就少一分心力反省自己,你懂吗?
23. 憎恨别人对自己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24. 每一个人都拥有生命,但并非每个人都懂得生命,乃至于珍惜生命。不了解生命的人,生命对他来说,是一种惩罚。
25. 情执是苦恼的原因,放下情执,你才能得到自在
26. 不要太肯定自己的看法,这样子比较少后悔。
27. 当你对自己诚实的时候,世界上没有人能够欺骗得了你。
28. 用伤害别人的手段来掩饰自己缺点的人,是可耻的。
29. 默默的关怀与祝福别人,那是一种无形的布施。
30. 不要刻意去猜测他人的想法,如果你没有智慧与经验的正确判断,通常都会有错误的。
31. 要了解一个人,只需要看他的出发点与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32. 人生的真理,只是藏在平淡无味之中。
33. 不洗澡的人,硬擦香水是不会香的。名声与尊贵,是来自于真才实学的。有德自然香。
34. 时间总会过去的,让时间流走你的烦恼吧!
35. 你硬要把单纯的事情看得很严重,那样子你会很痛苦。
36. 永远扭曲别人善意的人,无药可救。
37. 说一句谎话,要编造十句谎话来弥补,何苦呢?
38. 白白的过一天,无所事事,就像犯了窃盗罪一样
39. 广结众缘,就是不要去伤害任何一个人。
40. 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41. 对人恭敬,就是在庄严你自己。
42. 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43. 来是偶然的,走是必然的。所以你必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44. 慈悲是你最好的武器。
45. 只要面对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46. 良心是每一个人最公正的审判官,你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你自己的良心。
47. 不懂得自爱的人,是没有能力去爱别人的。
48. 有时候我们要冷静问问自已,我们在追求什么?我们活着为了什么?
49. 不要因为小小的争执,远离了你至亲的好友,也不要因为小小的怨恨,忘记了别人的大恩。
50. 感谢上苍我所拥有的,感谢上苍我所没有的。
51. 凡是能站在别人的角度为他人着想,这个就是慈悲。
52. 说话不要有攻击性,不要有杀伤力,不夸已能,不扬人恶,自然能化敌为友。
53. 诚实的面对你内心的矛盾和污点,不要欺骗你自己。
54. 因果不曾亏欠过我们什么,所以请不要抱怨。
55. 大多数的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56. 心是最大的骗子,别人能骗你一时,而它却会骗你一辈子
57. 只要自觉心安,东西南北都好。如有一人未度,切莫自己逃了。
58. 当你手中抓住一件东西不放时,你只能拥有这件东西,如果你肯放手,你就有机会选择别的。人的心若死执自己的观念,不肯放下,那么他的智慧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
59. 如果你能够平平安安的渡过一天,那就是一种福气了。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60. 你有你的生命观,我有我的生命观,我不干涉你。只要我能,我就感化你。如果不能,那我就认命。
61. 你希望掌握永恒,那你必须控制现在。
62. 恶口永远不要出自于我们的口中,不管他有多坏,有多恶。你愈骂他,你的心就被污染了,你要想,他就是你的善知识。
63. 别人可以违背因果,别人可以害我们,打我们,毁谤我们。可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憎恨别人,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保有一颗完整的本性和一颗清净的心。
64. 如果一个人没有苦难的感受,就不容易对他人给予同情。你要学救苦救难的精神,就得先受苦受难。
65. 世界原本就不是属于你,因此你用不着抛弃,要抛弃的是一切的执著。万物皆为我所用,但非我所属。
66. 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周遭的世界,我们就只好改变自己,用慈悲心和智慧心来面对这一切
2. 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因为你自己的内心,你放不下。
3. 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4. 你永远要宽恕众生,不论他有多坏,甚至他伤害过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5. 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6. 今日的执著,会造成明日的后悔。
7. 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执著,因为分离是必然的。
8. 不要浪费你的生命在你一定会后悔的地方上。
9. 你什么时候放下,什么时候就没有烦恼。
10. 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11. 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有救,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12. 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不满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13. 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
14. 心中装满着自己的看法与想法的人,永远听不见别人的心声。
15. 毁灭人只要一句话,培植一个人却要千句话,请你多口下留情。
16. 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17. 永远不要浪费你的一分一秒,去想任何你不喜欢的人。
18. 请你用慈悲心和温和的态度,把你的不满与委屈说出来,别人就容易接受。
19. 同样的瓶子,你为什么要装毒药呢?同样的心里,你为什么要充满着烦恼呢?
20. 得不到的东西,我们会一直以为他是美好的,那是因为你对他了解太少,没有时间与他相处在一起。当有一天,你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原不是你想像中的那么美好。
21. 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当我哭泣我没有鞋子穿的时候,我发现有人却没有脚。
22. 多一分心力去注意别人,就少一分心力反省自己,你懂吗?
23. 憎恨别人对自己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24. 每一个人都拥有生命,但并非每个人都懂得生命,乃至于珍惜生命。不了解生命的人,生命对他来说,是一种惩罚。
25. 情执是苦恼的原因,放下情执,你才能得到自在
26. 不要太肯定自己的看法,这样子比较少后悔。
27. 当你对自己诚实的时候,世界上没有人能够欺骗得了你。
28. 用伤害别人的手段来掩饰自己缺点的人,是可耻的。
29. 默默的关怀与祝福别人,那是一种无形的布施。
30. 不要刻意去猜测他人的想法,如果你没有智慧与经验的正确判断,通常都会有错误的。
31. 要了解一个人,只需要看他的出发点与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32. 人生的真理,只是藏在平淡无味之中。
33. 不洗澡的人,硬擦香水是不会香的。名声与尊贵,是来自于真才实学的。有德自然香。
34. 时间总会过去的,让时间流走你的烦恼吧!
35. 你硬要把单纯的事情看得很严重,那样子你会很痛苦。
36. 永远扭曲别人善意的人,无药可救。
37. 说一句谎话,要编造十句谎话来弥补,何苦呢?
38. 白白的过一天,无所事事,就像犯了窃盗罪一样
39. 广结众缘,就是不要去伤害任何一个人。
40. 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41. 对人恭敬,就是在庄严你自己。
42. 拥有一颗无私的爱心,便拥有了一切。
43. 来是偶然的,走是必然的。所以你必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44. 慈悲是你最好的武器。
45. 只要面对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46. 良心是每一个人最公正的审判官,你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你自己的良心。
47. 不懂得自爱的人,是没有能力去爱别人的。
48. 有时候我们要冷静问问自已,我们在追求什么?我们活着为了什么?
49. 不要因为小小的争执,远离了你至亲的好友,也不要因为小小的怨恨,忘记了别人的大恩。
50. 感谢上苍我所拥有的,感谢上苍我所没有的。
51. 凡是能站在别人的角度为他人着想,这个就是慈悲。
52. 说话不要有攻击性,不要有杀伤力,不夸已能,不扬人恶,自然能化敌为友。
53. 诚实的面对你内心的矛盾和污点,不要欺骗你自己。
54. 因果不曾亏欠过我们什么,所以请不要抱怨。
55. 大多数的人一辈子只做了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56. 心是最大的骗子,别人能骗你一时,而它却会骗你一辈子
57. 只要自觉心安,东西南北都好。如有一人未度,切莫自己逃了。
58. 当你手中抓住一件东西不放时,你只能拥有这件东西,如果你肯放手,你就有机会选择别的。人的心若死执自己的观念,不肯放下,那么他的智慧也只能达到某种程度而已
59. 如果你能够平平安安的渡过一天,那就是一种福气了。多少人在今天已经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多少人在今天已经成了残废,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自由,多少人在今天已经家破人亡。
60. 你有你的生命观,我有我的生命观,我不干涉你。只要我能,我就感化你。如果不能,那我就认命。
61. 你希望掌握永恒,那你必须控制现在。
62. 恶口永远不要出自于我们的口中,不管他有多坏,有多恶。你愈骂他,你的心就被污染了,你要想,他就是你的善知识。
63. 别人可以违背因果,别人可以害我们,打我们,毁谤我们。可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憎恨别人,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保有一颗完整的本性和一颗清净的心。
64. 如果一个人没有苦难的感受,就不容易对他人给予同情。你要学救苦救难的精神,就得先受苦受难。
65. 世界原本就不是属于你,因此你用不着抛弃,要抛弃的是一切的执著。万物皆为我所用,但非我所属。
66. 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周遭的世界,我们就只好改变自己,用慈悲心和智慧心来面对这一切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
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
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
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
软容器囤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 cm ~2.5 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 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 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 苗木运输和假植
8.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8.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9.4.3 修剪直径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 树木种植
10.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 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 cm~15 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 15 cm~20 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 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 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11.1 移植干径在20 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 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11.2.5 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11.2.6 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11.3 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11.3.1 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 cm ~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 m ~1.8 m;干径为26 cm ~40 cm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 m ~3 m。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11.3.3 带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11.3.4 常绿树修剪时应留1cm~2 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条,剪后及时涂防腐剂。
11.3.5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并符合10.1条的规定
11.3.6 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应保持根部湿润。
11.3.7 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1.3.9 种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3.10 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 cm~80 cm,深度增加20 cm~30 cm。挖出的弃土要运走,将种植土和腐植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种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条件的可施入生根剂。种植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则应解开取出。
11.3.12 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1.3.13 种植的深浅应与原土痕平,常绿树应略高于地面5 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
11.3.1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11.3.1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大树移植记录表
原栽地点 移植地点 胸径 移植日期
施工单位 树种 高度 施工负责人员
技术措施
年 月 日填表
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
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 %~0.5 %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 cm ~10 cm,保持湿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 cm×(12~15) cm穴栽;结缕草15 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 cm×10 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 cm×20 cm穴栽;白三叶10 cm×10 cm穴栽;麦冬10 cm×10 cm穴栽;崂峪苔草10 cm×10 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 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 %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13 花卉种植
13.1 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 种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 代表种类 最适水深(cm) 备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风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
14.1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 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 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目前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19 工程验收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19.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
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
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
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
软容器囤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 cm ~2.5 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 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 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 苗木运输和假植
8.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8.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9.4.3 修剪直径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 树木种植
10.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 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 cm~15 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 15 cm~20 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 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 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 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11.1 移植干径在20 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 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11.2.5 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11.2.6 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11.3 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11.3.1 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 cm ~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 m ~1.8 m;干径为26 cm ~40 cm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 m ~3 m。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11.3.3 带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11.3.4 常绿树修剪时应留1cm~2 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条,剪后及时涂防腐剂。
11.3.5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并符合10.1条的规定
11.3.6 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应保持根部湿润。
11.3.7 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1.3.9 种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3.10 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 cm~80 cm,深度增加20 cm~30 cm。挖出的弃土要运走,将种植土和腐植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种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条件的可施入生根剂。种植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则应解开取出。
11.3.12 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1.3.13 种植的深浅应与原土痕平,常绿树应略高于地面5 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
11.3.1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11.3.1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大树移植记录表
原栽地点 移植地点 胸径 移植日期
施工单位 树种 高度 施工负责人员
技术措施
年 月 日填表
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
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 %~0.5 %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 cm ~10 cm,保持湿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 cm×(12~15) cm穴栽;结缕草15 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 cm×10 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 cm×20 cm穴栽;白三叶10 cm×10 cm穴栽;麦冬10 cm×10 cm穴栽;崂峪苔草10 cm×10 cm穴栽。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 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 %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13 花卉种植
13.1 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 种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 代表种类 最适水深(cm) 备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风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
14.1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 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 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目前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19 工程验收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19.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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